婚姻法中涉及老年人的条款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8:45一、祖孙辈间有条件的抚育、奉养责任
原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正为:“有担负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关于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育的责任。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子女现已逝世或子女无力奉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奉养的责任。”
这条修正,添加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尽奉养的规则,除对原有的“子女现已逝世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新增“子女无力奉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外,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要实行奉养责任。
二、保证白叟再婚的权力不受子女干与
在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力,不得干与爸爸妈妈再婚以及婚后的日子。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停止。”
三、对遭受家庭暴力、优待、遗弃的受害人加强救助
添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作为第五章,添加六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一)第四十三条:“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二)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付出抚养费、抚育费、奉养费的判定。”
(三)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