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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6:54
医疗事故发作后,患者、医院、医师等就会为了医疗损坏职责等而发作争议,在洽谈处理不了问题的状况会采纳诉讼的方法,经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定。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的解说内容。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有哪些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征求定见稿)》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征求定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定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本解说所称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安排、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安排承当医疗危害职责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胶葛。
患者一方是指在医治活动中人身、产业权益遭受危害的患者,或许患者逝世的,是指依法由患者承当抚养职责的被抚养人以及患者的近亲属。
医疗产品是指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第二条(案由确认及患者一方未清晰恳求权的处理)患者一方主张医疗安排、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安排承当侵权职责的,案由应确以为“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患者一方主张医疗安排、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安排承当违约职责的,案由应当确以为“医疗服务合同胶葛”。
患者一方未清晰主张侵权职责之诉或许违约职责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予以清晰。释明后患者一方仍未清晰挑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述。
二、当事人
第三条(医治职责胶葛案子的当事人)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安排就诊,以各医疗安排为一起被告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患者一方仅申述部分医疗安排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被诉医疗安排的恳求追加其他医疗安排为案子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能够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第四条(医疗产品职责胶葛案子的当事人)因医疗产品的缺点形成患者危害的,患者一方一起申述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安排要求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患者一方只申述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许医疗安排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被告的恳求,追加医疗安排或许医疗产品生产者为案子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能够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第五条(输血胶葛案子的当事人)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形成患者危害的,患者一方一起申述血液供给安排和医疗安排要求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允许。
患者一方只申述血液供给安排或许医疗安排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被告的恳求追加医疗安排或许血液供给安排为案子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能够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三、举证职责
第六条(患者一方的举证职责)患者一方申述恳求医疗安排承当侵权职责的,应当提交患者与医疗安排之间存在医疗联系、患者就医后发作的危害结果的依据。缴费单、挂号单等医治凭证及确诊证明、出院证明及其他病历材料能够作为证明存在医疗联系的依据。
患者一方主张医疗安排承当医治差错职责的,应当提交医疗安排有差错、医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依据。但归于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规则景象的在外。
没有前款规则的依据的,患者一方能够恳求医疗危害判定。
第七条(医疗安排的举证职责)医疗安排负有对医治进程进行解说阐明的职责。医疗安排主张尽到了侵权职责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阐明职责及获得相应书面赞同的职责,以及具有侵权职责法第六十条规则的免责事由等,应当提交依据进行证明。
第八条(确认医疗安排有差错)医疗安排存在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医疗安排有差错。
第九条(医务人员执业资历的举证职责)患者一方在诉讼中对施行医治行为的单个医务人员的执业资历有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医疗安排供给该医务人员的执业资历证书。
第十条(医疗产品职责与输血胶葛案子中的举证职责)因医疗产品的缺点形成患者危害的,患者一方应当对危害结果承当举证职责。医疗安排、医疗产品生产者以为医疗产品不存在缺点或许医疗产品的缺点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的,应当承当举证职责。
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形成患者危害的,患者一方应当对危害结果承当举证职责。医疗安排、血液供给安排以为输入的血液合格或许输血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的,应当承当举证职责。
第十一条(与病历相关的举证职责和诉讼结果)当事人应当提交由其保管的涉案病历材料等依据材料,包含客观性病历材料和主观性病历材料;拒不供给的,应当承当相应晦气的诉讼结果。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赞同、不配合一起封存或许启封病历材料、现场什物等依据材料的,应当承当相应晦气的诉讼结果。
当事人丢失、涂抹、争夺病历材料,或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动病历材料的内容,导致医治行为有无差错或医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承当相应晦气的诉讼结果。
第十二条(回绝、延迟进行尸检的诉讼结果)患者就医后逝世不能确认死因或许对死因有争议,医疗安排未及时要求进行尸检,致使医治行为有无差错或许医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无法确认的,医疗安排应当承当相应晦气的诉讼结果。
医疗安排要求进行尸检,并奉告患者一方不进行尸检的危险,患者一方无正当理由回绝、延迟进行尸检,致使医治行为有无差错或许医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无法确认的,患者一方应当承当相应晦气的诉讼结果。
医疗危害职责胶葛原医疗费包含哪些方面
县官法令规则:“依照医疗事故对患者形成的人身危害进行医治所发作的医疗费用核算,凭证付出,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的确需求持续医治的,依照根本医疗费用付出。”
1、医疗费包含挂号费、检查费、医治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安排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核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则,医治一般应在发作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安排进行医治,未经医院同意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私行另找医院医治的费用,一般不予补偿;私行购买与危害无关的药品或许医治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补偿。患者经医院医治已康复后,没有必要再住院医治的,应当当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持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则医疗费还包含“其他器官功用训练费”和“恰当的美容费”,仅作参阅。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形成的的、患者医治自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可从两个方面加以检查:
(1)以医疗事故发作的时刻判别。医疗事故发作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医治项目判别。凡用于医治患者自身原有疾病或危害的药费、检查费、医治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但上述准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刻判别为例,医疗事故发作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定,因为医疗事故发作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一起交混发作,即在医治因医疗事故给患者形成的危害的一起,也在医治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形成较轻危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刻来区分,将医疗事故发作后的一切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明显有失公正。呈现争议时,可依据实际状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经过司法判定部分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判定。
3、关于续医问题。
因为医疗事故对患者形成的人身危害不行能在医疗事故处理阶段悉数治好,故法令对持续医治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则为:“结案后的确需求持续医治的,依照根本医疗费用付出。”首要,经过剖析该立法用语可了解为,在处理医疗事故补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没有发作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法予以给付。
因为续医费是指危害经医治后体征固定而留传功用障碍,确需再次医治的或伤情没有康复者未来医治的费用,因为患者的体质、病况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能水平、收费规范的不同,无法确认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安排或判定部分的预算都是不精确的,必定会危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法令规则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求持续医治,应以专家判定组在《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主张”为依据;其三,持续医治费依照根本医疗费用核算付出。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根本医疗的详细规模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安排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百问》中解说:“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树立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议》,展开员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施行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各地确认了根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规模和规范等,根本医疗费用的规模和规范能够参照医疗安排所在地的省级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规模。”
可是,因为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杂乱,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则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根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忧虑往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危害补偿案子时,或许会对患者的持续医治费问题采纳“实报实销”的处理方法,乃至“依据案情一次性判定”(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一)款)。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有哪些解说?在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的时分有律师的辩解,能够进步自己在诉讼中的胜诉率。在审理医疗危害职责胶葛案的时分自己需求了解更多法令的常识,别忧虑能够找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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