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6:58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供给贮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承受贮存保管服务并付出酬劳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给保管的货品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归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那么,仓储合同人有哪些职责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有说法。
仓储合同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存货人应承当以下职责:
1、依照合同的约好将寄存物交给入库
存货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品名、数量、时刻将货品交给给保管人,并在检验期间向保管人供给检验材料。
2、阐明职责
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风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阐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防备风险、腐朽的办法,并供给有关保管、运送等技术材料,还应采纳相应的防范办法,存货人违背此项职责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品;保管人因承受该货品并为防止货品发作丢失而开销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当;保管人因承受该货品而形成危害的,存货人应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3、货品的包装应契合规范
存货人交给保管的货品的包装,应契合有关规范或合同约好的规范。假如包装不契合规范,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供给必要的包装材料,并付出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好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付出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贮存保管仓储物应获得的酬劳,存货人应按约好的数额、付出方法、付出时刻和付出地址等向保管人付出。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贮藏保管货品而开销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恳求存货人付出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依《合同法》规则,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实行如下职责:
一、向存货人交给仓单;
二、保管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有契合规则的条件;
三、按合同约好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检验;
四、按合同约好,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要素时应及时告诉存货人,并采纳有用办法,削减存货人的丢失,这种状况包含:
1、发现蜕变或损坏;
2、第三人对仓储物建议权力而起诉讼扣押;
3、仓储物数量发作变化;
4、仓储物发作失效期等。
五、承受存货人的要求,答应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好的保管时刻未到,存货人有权提早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回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付出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