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6:28
协议统辖是需求满意民事诉讼法规则的要件才会发作法令效力的。假如协议统辖是有用的,两边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分,是需求依据协议承认人民法院的统辖权的。那么,协议统辖无效的景象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协议统辖无效的景象
一、协议统辖约好不采纳书面形式的无效。由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合同中的协议统辖条款或许诉前达到的挑选统辖协议有必要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好无效。
二、协议统辖约好不清晰的无效。如“发作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好,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仍是向供方住所地的裁决组织恳求裁决,约好不清晰,形成两边当事人对约好的了解发生争议,致使约好无效。
三、协议统辖约好两个以上法院统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合同的两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挑选某一个法院,约好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许约好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统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好既诉讼又裁决,供合同两边挑选的条款无效。如“若发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裁决组织恳求裁决。”合同两边要么约好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好向某一裁决组织恳求裁决,一起约好提起诉讼法院和恳求裁决组织的无效。
五、按次罗列几种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无效。如在合同中约好:“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一)自行洽谈处理;(二)向人民调解中心恳求洽谈;(三)向裁决委员会恳求裁决;(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好不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统辖承认性准则,也违背了我国《裁决法》总则有关规则,换句话讲,裁决前置不是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好无效。
六、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合同两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达到的统辖协议无效。由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明。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统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明赞同的无效。但口头赞同,诉讼后依然供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统辖贰言的在外。
八、协议统辖约好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无效。合同两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统辖的合同纠纷案子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统辖的合同纠纷案子和专属统辖纠纷案子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已作了清晰的规则。
九、两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统辖的规则。详细地适用我国《合同法》所建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统辖之规则,而其他如触及身份联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作法令联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统辖之规则。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以为协议统辖无效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统辖约好被法院确以为有用的,即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两边诉讼前约好的法院统辖;协议统辖约好确被以为无效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战胜当地维护主义,《民事诉讼法》一起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贰言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贰言。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协议统辖无效的景象
一、协议统辖约好不采纳书面形式的无效。由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合同中的协议统辖条款或许诉前达到的挑选统辖协议有必要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好无效。
二、协议统辖约好不清晰的无效。如“发作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好,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仍是向供方住所地的裁决组织恳求裁决,约好不清晰,形成两边当事人对约好的了解发生争议,致使约好无效。
三、协议统辖约好两个以上法院统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合同的两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挑选某一个法院,约好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许约好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统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好既诉讼又裁决,供合同两边挑选的条款无效。如“若发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裁决组织恳求裁决。”合同两边要么约好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好向某一裁决组织恳求裁决,一起约好提起诉讼法院和恳求裁决组织的无效。
五、按次罗列几种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无效。如在合同中约好:“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一)自行洽谈处理;(二)向人民调解中心恳求洽谈;(三)向裁决委员会恳求裁决;(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好不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统辖承认性准则,也违背了我国《裁决法》总则有关规则,换句话讲,裁决前置不是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好无效。
六、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合同两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达到的统辖协议无效。由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明。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统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明赞同的无效。但口头赞同,诉讼后依然供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统辖贰言的在外。
八、协议统辖约好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无效。合同两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统辖的合同纠纷案子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统辖的合同纠纷案子和专属统辖纠纷案子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已作了清晰的规则。
九、两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统辖的规则。详细地适用我国《合同法》所建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统辖之规则,而其他如触及身份联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作法令联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统辖之规则。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以为协议统辖无效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统辖约好被法院确以为有用的,即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两边诉讼前约好的法院统辖;协议统辖约好确被以为无效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战胜当地维护主义,《民事诉讼法》一起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贰言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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