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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22:07
1、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实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末实行合同所规则的责任以及因为不可抗力要素的影响而付出了额定的费用或遭受丢失,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践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或许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并且处理便利,能够经过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法完成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对非本身原因形成的工程延期、费用添加而要求要求发包人(建设单位)给与补偿丢失的一种权力要求。而将建设单位关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且实践发生了丢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补偿,成为反索赔。本文首要讨论的是前者。
2、索赔的法令依据:
《合同法》第283条规则:发包方未依照约好的时刻和要求供给原资料、设备、场所、资金、技能资料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罢工、窝工丢失。
《合同法》第284条规则: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半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纳办法补偿或许削减丢失,补偿承包人因而形成的罢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资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
3、索赔的法令特征:
(1) 索赔是两边未能协商一致的成果,是单独建议权力的要求,是单独法令行为。
(2) 索赔触及的利益尚待承认,是一种等待权益。
(3) 索赔是要求未获承认的权力的单独建议,有必要依赖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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