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再次离婚财产如何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2:00案情
本年3月5日,张大恩与钱小清夫妻两人在民政局处理了离婚手续,一同约好,夫妻一同存款5万元归老公张大恩一切。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床寓居。
同年6月10日,两人又处理了复婚手续。但一同日子不到2个月后,妻子钱小清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大恩离婚,并一同要求切割张大恩的5万元存款。(文内当事人均属化名)
(记者程呈收拾)
断案
法院以为,张大恩与钱小清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约好:夫妻一同存款5万元归张大恩一切。后张大恩与钱小清虽一向寓居在同一套房子,又处理了复婚手续,但不能因而确认5万元归于夫妻一同产业。
从法律上视点来说,此5万元存款从2010年3月5日两边处理结束离婚手续时起一切权已搬运给张大恩一切,成为了张大恩的婚前个人产业。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一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本案中,张大恩与钱小清对此5万元并未做出任何约好,据此,依据法律规则,此5万元归于张大恩的婚前个人产业,钱小清无权要求切割。(武宁县法院盛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