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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不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5:09
【破产债款】破产债款是产业上的请求权
这是指破产债款有必要表现为或能够折合为必定数额的钱银。债款在设立时意图本不相同,有的是要求交给货品,有的是要求付出金钱,还有的则是要求供给劳务或技能等。可是,在债款人破产之后,许多债款已不行能再实践实行,只能以钱银方式对债款人给予清偿。所以有必要把债款钱银化,才干以统一规范核算清偿数额与份额,才干在破产程序中实践归还,做到清偿的公正。因而,破产债款有必要是产业上的请求权,即可表现为钱银方式的债款。
非钱银方式的各种债款,应以破产宣告时的价格规范折为钱银,或将因债款不能实行形成的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款。但凡不能折合为钱银方式的债款,如某些以破产人作为或不作为为意图的请求权,具有不行代替性,假如不能转换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便不能作为破产债款。其他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力,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请求权,也是如此。
对那些具有不行代替性的请求权在破产宣告后,因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不实行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成为破产债款,在学术界中则观念纷歧。有的以为,依现行《破产法》第26条规则的辞意,应当能够成为破产债款。有的以为,此种状况与《破产法》第26条的规则状况不同,该类请求权性质上本不归于破产债款,故其在破产宣告后才发生的不实行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款。笔者以为,第一种观念更为合理。在本来不归于破产债款的债款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后,就具有了破产债款的特性,能够成为破产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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