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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61 号
《防治船只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法令》现已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九日
防治船只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法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施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准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只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只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作业。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法令规则详细担任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求,安排编制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才能建造规划,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施行。
滨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务院同意的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才能建造规划,并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编制相应的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才能建造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滨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响机制,并拟定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求,会同海洋主管部门树立健全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督机制,加强对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督。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滨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治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才能建造规划,树立专业应急部队和应急设备库,装备专用的设备、设备和器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只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形成或许或许形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当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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