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5:25
所谓“是非合同”,并非一个详细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定的、价款存在显着差额或许实行方法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间一份作了挂号、存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两边当事人持有,其间挂号存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两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建造工程“是非合同”,主要有两种景象:一是建造单位在工程投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商洽,要求投标者许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定的合同不作实践实行,另行依照招投标之前约好的条件签定合同并不实践实行,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揽等。二是建造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定建造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勾结一些联系单位与投标单位合作进行徒具方式的招投标并签定两边清晰不实践实行的合同,或许爽性连投标方式都不要而直接假造招投标文件和与招投标文件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存案挂号而不实践实行。在外观上建筑工程“是非合同”总是体现为一个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存案挂号的合同,一个是未经存案挂号的合同。
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胶葛中,一方当事人建议依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建议按“白合同”结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清晰规则: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为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中标合同的改变有必要通过法定程序,“黑合同”虽可能是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但因为合同方式不合法,不发生改变“白合同”的法令效力。当事人签定中标合同后,假如呈现了改变合同的法定事由,两边协商一致后能够改变合同;可是合同改变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存案,假如未到有关部门存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根据。
建造工程“是非合同”,主要有两种景象:一是建造单位在工程投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商洽,要求投标者许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定的合同不作实践实行,另行依照招投标之前约好的条件签定合同并不实践实行,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揽等。二是建造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定建造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勾结一些联系单位与投标单位合作进行徒具方式的招投标并签定两边清晰不实践实行的合同,或许爽性连投标方式都不要而直接假造招投标文件和与招投标文件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存案挂号而不实践实行。在外观上建筑工程“是非合同”总是体现为一个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存案挂号的合同,一个是未经存案挂号的合同。
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胶葛中,一方当事人建议依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建议按“白合同”结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清晰规则: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为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中标合同的改变有必要通过法定程序,“黑合同”虽可能是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但因为合同方式不合法,不发生改变“白合同”的法令效力。当事人签定中标合同后,假如呈现了改变合同的法定事由,两边协商一致后能够改变合同;可是合同改变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存案,假如未到有关部门存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