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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一后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何征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3:50
2008年11月1日今后,二手房买卖所触及的税费分别是:买卖费(每平米6元)、契税(所购房产为购买人仅有住宅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按1%征收;如所购房产非购买人仅有住宅或是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按1.5%征收)、查档费(普通住宅100元)、工本费(80元)、房子判定费(起征点为130元示状况另定)2008年11月1日曾经,二手房买卖所触及的税费在上述费用外多征收
印花税
,别的契税只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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