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9:16
现在我们运用合同的概率越来越高,典当担保合同也是很常用的一种。那么假如呈现无典当人许诺的话,这个典当担保合同效能怎么?在法令上有什么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进债款人实行其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而在债款人(一同也是担保权人)和债款人之间,或在债款人、债款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洽谈构成的,当债款人不实行或无法实行债款时,以必定方法确保债款人债款得以完成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清晰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则,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由于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则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同。
法令咨询:
1996年,赵xx因在外作业,托付妹夫谢xx在合江镇9段4组为其购买住所一套。谢xx买房后却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该住所的产权证。同年,赵xx回到合江,将房款悉数与谢xx结清后,谢xx行将房子和产权证同时交付给了赵xx,未办理更名手续。1997年5月23日,袁xx的哥哥赵xx(系赵xx之养兄)向赵xx借用该房子产权证交给袁xx,未声明是借用给袁xx告贷担保。袁xx将此房产证办理了他项权力证后,于1997年8月23日,持一枚名为“谢xx”的私章,并制作了一份以谢xx名义的房产典当告贷担保“许诺声明书”,经合江县信用联社某业务主管介绍,到原告佛荫信用社典当告贷40000元。约好月利率为11.76‰,还款期限为1998年2月23日。逾期后,原告佛荫信用社屡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袁xx、谢xx、赵xx连带清偿告贷本息。
律师答复:
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则,由被告袁xx在30日内偿还原告佛荫信用社告贷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被告谢xx不承当职责,被告赵xx对袁xx的告贷不承当担保职责。
分析:
按照《担保法》第33条的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特定产业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供给产业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典当人。典当合同,是典当人与债款人设定典当权的协议。典当合同的缔结,按照合同法规则,也有必要有要约、许诺两个阶段。典当合同要建立,也有必要是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才建立。许诺告诉(意思表明)有必要是由许诺人作出。
本案中,首要,典当合同的典当权人(债款人)是佛荫信用社,典当人应当是谢奉祥(方式的,因房产证产名为谢奉祥)和赵世福(实体上的,因该房产为赵世福实践一切)。在缔结此典当合同过程中,典当权人佛荫信用社没有向典当人发出过要约,典当人谢奉祥、赵世福更没有向典当权人作出过任何许诺,两边根本就没有缔结担保合同的意思表明,由告贷人供给的谢奉祥名义的印章和“许诺声明书”不能作为谢奉祥的担保许诺,所以,本案的典当合同并不建立。
其次,本案的典当物系别人的产业,理论与法令上为用第三人产业设定典当的,有必要产业一切人赞同,用作典当的产业,也有必要是典当人一切或合法占有。本案典当物实践产权人不是谢奉祥,关于债款人佛荫信用社和债款人被告袁安亮都是明知的。这类典当需求有第三人(产业一切人赵世福)的意思表明,没有第三人的意思表明,典当权也不建立。由于典当权人和没产业处分权的债款人都是明知的,归于歹意。典当合同的不建立,不同于无效,因而,司法实践中,对这种不建立的典当合同纠纷,一般都没有判定典当人承当民事职责。所以,法院的再审判定是契合法令规则的。
相关法令知识:
《担保法》第25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夫定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担保法》第33条的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特定产业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供给产业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典当人。典当合同,是典当人与债款人设定典当权的协议。典当合同的缔结,按照合同法规则,也有必要有要约、许诺两个阶段。典当合同要建立,也有必要是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才建立。许诺告诉(意思表明)有必要是由许诺人作出。
以上是对无典当人许诺的典当担保合同效能怎么等问题的具体回答,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在本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略时及时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进债款人实行其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而在债款人(一同也是担保权人)和债款人之间,或在债款人、债款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洽谈构成的,当债款人不实行或无法实行债款时,以必定方法确保债款人债款得以完成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清晰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则,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由于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则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同。
法令咨询:
1996年,赵xx因在外作业,托付妹夫谢xx在合江镇9段4组为其购买住所一套。谢xx买房后却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该住所的产权证。同年,赵xx回到合江,将房款悉数与谢xx结清后,谢xx行将房子和产权证同时交付给了赵xx,未办理更名手续。1997年5月23日,袁xx的哥哥赵xx(系赵xx之养兄)向赵xx借用该房子产权证交给袁xx,未声明是借用给袁xx告贷担保。袁xx将此房产证办理了他项权力证后,于1997年8月23日,持一枚名为“谢xx”的私章,并制作了一份以谢xx名义的房产典当告贷担保“许诺声明书”,经合江县信用联社某业务主管介绍,到原告佛荫信用社典当告贷40000元。约好月利率为11.76‰,还款期限为1998年2月23日。逾期后,原告佛荫信用社屡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袁xx、谢xx、赵xx连带清偿告贷本息。
律师答复:
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则,由被告袁xx在30日内偿还原告佛荫信用社告贷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被告谢xx不承当职责,被告赵xx对袁xx的告贷不承当担保职责。
分析:
按照《担保法》第33条的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特定产业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供给产业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典当人。典当合同,是典当人与债款人设定典当权的协议。典当合同的缔结,按照合同法规则,也有必要有要约、许诺两个阶段。典当合同要建立,也有必要是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才建立。许诺告诉(意思表明)有必要是由许诺人作出。
本案中,首要,典当合同的典当权人(债款人)是佛荫信用社,典当人应当是谢奉祥(方式的,因房产证产名为谢奉祥)和赵世福(实体上的,因该房产为赵世福实践一切)。在缔结此典当合同过程中,典当权人佛荫信用社没有向典当人发出过要约,典当人谢奉祥、赵世福更没有向典当权人作出过任何许诺,两边根本就没有缔结担保合同的意思表明,由告贷人供给的谢奉祥名义的印章和“许诺声明书”不能作为谢奉祥的担保许诺,所以,本案的典当合同并不建立。
其次,本案的典当物系别人的产业,理论与法令上为用第三人产业设定典当的,有必要产业一切人赞同,用作典当的产业,也有必要是典当人一切或合法占有。本案典当物实践产权人不是谢奉祥,关于债款人佛荫信用社和债款人被告袁安亮都是明知的。这类典当需求有第三人(产业一切人赵世福)的意思表明,没有第三人的意思表明,典当权也不建立。由于典当权人和没产业处分权的债款人都是明知的,归于歹意。典当合同的不建立,不同于无效,因而,司法实践中,对这种不建立的典当合同纠纷,一般都没有判定典当人承当民事职责。所以,法院的再审判定是契合法令规则的。
相关法令知识:
《担保法》第25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夫定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担保法》第33条的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特定产业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供给产业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典当人。典当合同,是典当人与债款人设定典当权的协议。典当合同的缔结,按照合同法规则,也有必要有要约、许诺两个阶段。典当合同要建立,也有必要是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才建立。许诺告诉(意思表明)有必要是由许诺人作出。
以上是对无典当人许诺的典当担保合同效能怎么等问题的具体回答,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在本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略时及时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