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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何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22:13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薪酬到达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薪酬40%~60%的规范。”在最近举办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职责的研讨会上,深圳今世社会调查研究所所长刘开通一语惊人。(见5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对此,有关人士表明,“最低薪酬规范应相当于当地平均薪酬的40%~60%”事实上仅仅一个经历目标,不是硬性要求。尽管如此,各地劳作保证部分以为,现在各地的最低薪酬规范是偏低的。
导致最低薪酬规范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我国劳作力相对充裕,劳作力商场供大于求;其次是一些企业为了紧缩本钱,在原材料、动力继续提价的情况下,把手伸向压低劳作力价格上;再次,一些政府部分的办理不到位。2004年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下发的《最低薪酬规则》,确认了三种最低薪酬规范的核算办法,而各地方政府大都依照较低的办法核算,而不依照三种办法之一的世界通行的“社会平均薪酬法即月最低薪酬一般是月平均薪酬的40%~60%”规范来核算。在把GDP作为查核政绩的主要目标下,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站在企业效益的态度,而忽视了对劳作者权益的照顾。最低薪酬规范问题,触及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其利益不受损害无疑是政府义无反顾的职责。因此,合理确认最低薪酬规范是燃眉之急,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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