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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毁约不卖 法院支持20%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2:57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0日,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下,卖方关小姐与买方王先生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好关小姐将其一切的坐落南山区的某房产以人民币195万元的价格卖予王先生。合同签署后,王先生付出了定金1万元,并预备付出第二笔定金7万元处理其它手续。但尔后卖方关小姐拒持续履行合同,连定金都回绝接纳。因为合同约好卖方违约,买方能够要求双倍交还定金或要求付出房价20%的违约金,因为业主毁约不卖,王先生遂托付本律师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小姐交还定金1万元,并补偿违约金39万元。终究,法院支撑了王先生的悉数诉讼请求:判定关小姐交还1万元定金,并补偿王先生违约金39万元。【律师定见】现在法院对20%违约金的处理情绪纷歧,有的全额支撑,有的部分支撑,乃至不同和调整起伏很大。可是假如违约方不合法获利较大,或有其他严峻违约情节等状况,法院也是有或许支撑20%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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