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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5:26

[案情]
孙某系某纺织公司员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损伤稳妥但未参与工伤稳妥。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小心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补偿数额无异议,但以为应从中扣除其已取得的人身意外损伤险补偿3万元。
[不合]
本案争议焦点是:员工人身意外损伤险与工伤稳妥补偿是否能够兼得?
第一种观念以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损伤险的意图是为了分管用工危险,员工取得了人身意外损伤险的补偿应当在工伤稳妥补偿中扣除,不然违反了单位参与稳妥的初衷,挫伤了单位为员工参与意外损伤稳妥的积极性。
第二种观念以为,人身意外损伤险与工伤稳妥补偿二者不相同,员工取得人身意外损伤险的补偿不影响工伤稳妥补偿,二者能够兼得。
[分析]
工伤稳妥是社会稳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出产、工作中遭受事端损伤和患工作性疾病的劳作者及亲属供给医疗救治、日子确保、经济补偿、医疗和工作恢复等物质协助的一种社会确保制度。意外损伤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遭到外来和不行抵抗要素的意外损伤后,依据投保对两边合同的约好和投保额,从稳妥公司获取相应的补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要,工伤稳妥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损伤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稳妥所供给的确保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稳妥人的基本日子需求,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作期间的工资规范;人身意外损伤险所供给的确保水平的凹凸彻底取决稳妥两边当事人的约好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议,投保人只需有缴费才能、身体健康状况契合合同规则的要求,投保金额不管多少都是能够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稳妥归于法定的社会稳妥,由政府的劳作和社会确保部分(社会稳妥机构)处理,具有强制性,假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则不为员工购买工伤稳妥,将承当必定的社会职责。依照《工伤稳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则,工伤稳妥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损伤稳妥则归于商业稳妥,其规范调整归于商法部分,不具有强制性,稳妥的补偿金额可依据投保金额巨细而不同,表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规范看,工伤稳妥待遇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才能,由政府拟定一致的缴费规范。在付出工伤稳妥待遇时,要考虑工伤员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日子需求。人身意外损伤险的稳妥金额则是稳妥人和投保人两边约好的,当发作稳妥事端时,稳妥人按合同规则的金额一次性赔付稳妥金,其确保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稳妥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终,从承当职责的主体看,树立工伤稳妥的意图是为了涣散用人单位承当职责的危险,调集社会力气以确保用人单位丢失削减,因而,用人单位在交纳必定数额稳妥金后,最终由国家一致处理的社会基金付出补偿金。而人身意外损伤稳妥其补偿是由稳妥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付出。
依据劳作和社会确保部办公厅《关于参与商业稳妥中的人身意外损伤险后是否还应当参与工伤稳妥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则,工伤稳妥是社会稳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施行的一项社会确保制度。依照劳作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稳妥,交纳社会稳妥费”的规则,我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否参与了商业稳妥中的人身意外损伤险,都有必要依照国家规则参与工伤稳妥。人身意外损伤险不能代替工伤稳妥。企业在参与工伤稳妥的一起,能够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员工处理人身意外损伤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朴实归于给员工的额定福利,无法起到代替工伤稳妥的功用。
综上,员工在取得人身意外损伤险补偿后,仍能够建议工伤稳妥补偿。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已取得人身意外损伤补偿为由进行抗辩,员工能够一起得到该两种补偿。本案中,孙某在取得人身意外损伤补偿金后,能够请求工伤补偿,且纺织公司不能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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