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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8:03
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之间树立的是劳作联系,因而,《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者可革除劳作合同的景象相同的适用于被差遣劳作者与劳务差遣单位。《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则,被差遣劳作者能够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与劳务差遣单位革除劳作合同。因而,被差遣劳作者在以下景象下能够与劳务差遣单位革除劳作合同: (1)被差遣劳作者与劳务差遣单位协商一致,能够革除劳作合同; (2)劳务差遣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3)劳务差遣单位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4)劳务差遣单位未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差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被差遣劳作者权益的; (6)劳务差遣单位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7)劳务差遣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被差遣劳作者权力,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8)劳务差遣单位缔结的劳作合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而导致无效的; (9)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被差遣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10)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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