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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申请调取证据的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0:57
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一些权力的,比方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力,请辩解律师的权力,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够请求查询取证吗,有哪些根据呢,相关规则有哪些,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犯罪嫌疑人请求调取根据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三十六条 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署理申述、指控;请求改变强制措施;向侦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第三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根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一条 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根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并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榜首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现已立案的刑事案子,应当进行侦办,搜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罪轻或许罪重的根据资料。对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能够依法先行拘留,对契合拘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拘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 》
第四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根据资料未随案移交,请求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人民法院承受请求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交相关根据资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诉辩解人。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请求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允许查询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根据资料,因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不赞同,请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或许请求告诉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赞同。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根据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搜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许不能由辩解律师搜集、调取的,应当赞同。人民法院搜集、调取根据资料时,辩解律师能够在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搜集、调取的书面根据资料,必须由供给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搜集、调取的书面根据资料,必须由供给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供给的根据资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根据资料的称号、收到的时刻、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许审判人员签名。
搜集、调取根据资料后,应当及时告诉辩解律师查阅、摘录、仿制,并奉告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三条 本解说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则的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阐明理由,写明需求搜集、调取根据资料的内容或许需求查询问题的提纲。
对辩解律师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允许、赞同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决议不允许、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根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这样的权力有助于案子的审理,审理的时分是需求寻求本相的,律师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根据,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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