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取得债权收入应怎样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0:5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缴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办理进程中所发作的社会关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债款股东应该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网友问题】
本年6月,我公司一个股东撤资,公司按规则分给该股东股本500万元和盈利200万元,因为公司现金缺乏,只支交给股东600万元的现金,差额部分用公司的100万元债款分配给他,用来补偿其分红。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为该股东分得的债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律师答复】
依据《关于个人股东获得公司债款债款方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则,个人获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含债款、债款方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获得公司债款、债款方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款方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款方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践分红所得为应缴税所得,依照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因而,该股东的应缴税所得额为其获得的股份分红200万元(现金100万元、债款100万元)。你公司应依照“利息、股息、盈利”税目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万元,即200×20%=40(万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现在国家关于职工在公司中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最低规范,不再是曾经的3500元,而是现在的5000元,只要是到达这个规范的话,超越部分都要缴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