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未按时支付加工款能否拒绝交付产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5:13
进行某些物品的出产时,能够与出产者签定承包合同,签定承包合同的意图是确认承包人与写作人的权力与责任,而定作人的最大责任便是付出加工款,那么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能否回绝交给产品?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能不能回绝交给产品
案情简介: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签定了多份加工定做合同。乙公司托付甲公司为其加工服装,2013年1月至同年11月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加工款及其他物料款金额合计7096607.47元。别的,其他19218件(套)服装已于合同期内加工结束,加工款及物料款合计1080892.72元,该部分服装因为乙公司未按合同付出加工款及物料款,因而甲公司没有交给给乙公司。关于上述加工款及物料款的付出两边未能协商一致,甲公司遂具状诉至法院,建议被告付出加工款及利息。
法院判定:有权留置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为加工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加工定做合同为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未违背法令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法有用,两边均应按约实行责任并享有权力。 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好付出甲公司加工款及物料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则,甲公司对其他的已加工结束的服装享有留置权。但甲公司作为承包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委善保管乙公司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关于甲公司所建议的仓储费。根据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宣布的律师函能够印证甲公司已出产了悉数的服装。如前所述,因为乙公司逾期不付出加工款及物料款,甲公司可合法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必然会导致甲公司有必要供给地址保管已加工结束的服装。19218件服装数额较大,有必要占有适当的空间,确实会给甲公司添加仓储的本钱,形成甲公司仓储费用的添加,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补偿其仓储占用费有合理的理由。甲公司于2014年10月已处理上述服装,因而乙公司应付出的仓储占用费的时刻为2014年1月至10月,合计10个月。因为服装已处理,无法清晰预算详细的仓储占用费,本院结合上述19218件服装的数量和大约所占的空间,酌情按每月3000元的规范核算,即乙公司应付出甲公司仓储占用费30000元。
律师说法:能否回绝交给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加工定做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未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则,故为合法有用,两边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现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好准时付出甲公司加工款等费用,依照上述法令规则,承包人甲公司对加工结束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尽到委善保管的责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能不能回绝交给产品”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能不能回绝交给产品
案情简介: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签定了多份加工定做合同。乙公司托付甲公司为其加工服装,2013年1月至同年11月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加工款及其他物料款金额合计7096607.47元。别的,其他19218件(套)服装已于合同期内加工结束,加工款及物料款合计1080892.72元,该部分服装因为乙公司未按合同付出加工款及物料款,因而甲公司没有交给给乙公司。关于上述加工款及物料款的付出两边未能协商一致,甲公司遂具状诉至法院,建议被告付出加工款及利息。
法院判定:有权留置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为加工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加工定做合同为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未违背法令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法有用,两边均应按约实行责任并享有权力。 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好付出甲公司加工款及物料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则,甲公司对其他的已加工结束的服装享有留置权。但甲公司作为承包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委善保管乙公司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关于甲公司所建议的仓储费。根据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宣布的律师函能够印证甲公司已出产了悉数的服装。如前所述,因为乙公司逾期不付出加工款及物料款,甲公司可合法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必然会导致甲公司有必要供给地址保管已加工结束的服装。19218件服装数额较大,有必要占有适当的空间,确实会给甲公司添加仓储的本钱,形成甲公司仓储费用的添加,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补偿其仓储占用费有合理的理由。甲公司于2014年10月已处理上述服装,因而乙公司应付出的仓储占用费的时刻为2014年1月至10月,合计10个月。因为服装已处理,无法清晰预算详细的仓储占用费,本院结合上述19218件服装的数量和大约所占的空间,酌情按每月3000元的规范核算,即乙公司应付出甲公司仓储占用费30000元。
律师说法:能否回绝交给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加工定做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未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则,故为合法有用,两边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现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好准时付出甲公司加工款等费用,依照上述法令规则,承包人甲公司对加工结束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尽到委善保管的责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定作人未准时付出加工款能不能回绝交给产品”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