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1:38报销条件1、契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则;2、临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与生育稳妥且接连不间断正常足额交纳生育稳妥费满10个月;3、产前查看、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况。生育稳妥不予报销的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生育稳妥报销条件有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报销条件
1、契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则;
2、临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与生育稳妥且接连不间断正常足额交纳生育稳妥费满10个月;
3、产前查看、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况。
生育稳妥不予报销的状况
生育稳妥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规模一览表
报销规模
1、门诊产前查看费用;
2、临产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养分补助费;
6、生育补贴;
7、妇科专项查看。
南京生育稳妥报销规模(详细项目)
南京生育稳妥零散报销规模
报销规范
生育补贴、一次性养分费待遇规范
1、契合国家规则享用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员工,由基金依照本市上年度员工均匀薪酬的2%付出一次性养分费。
2、生育补贴以女员工临产或流(引)产前12个月自己均匀缴费基数为规范(参保满10个月缺乏12个月的,以女员工临产或流引产前10个月自己均匀缴费基数为规范),依照人口计生部分规则的产假天数付出。已享用过晚育补贴的,不再重复享用。
3、流(引)产补贴按前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规范付出。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薪酬低于生育补贴规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则规范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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