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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女友名字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我是否有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8:40

事情:
阿信和女朋友想本年成婚买房,阿信刚开始作业,不行商业借款和公积金借款的条件;女友作业5年,可享用公积金借款。女友有积储10万元,阿信有积储15万元,想借款买个60万元的房子。阿信想,女友有公积金,所以想以女友作为借款人,这样能够享用低一些的利率。不过,这样一来,房子他有份吗?
剖析:
公积金借款在当时高利率的环境下,的确有不小的优势,但是阿信的状况却有些杂乱。
首要,两个人还没有成婚。处理公积金借款后,阿信不只不能够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假如选用商业借款的状况下,公积金是能够提取的)。并且房产的产权人将彻底归于女朋友(阿信没有公积金,所以不能够成为共有人)。
因而,最为稳当的主张为:在处理购房、签定购房合同、处理借款、处理产权证的整个过程中,都以两边的名义处理,也就是说两位成为产权的共有人(在整个过程中只要挑选商业借款,才能够完成此流程)。在考虑合理公正的状况下,能够采纳司法公证或在产权证中标明房产具有份额的途径,来躲避将来或许呈现的产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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