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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6:55
债款人的代位权规则在合同法中,这一条规则很好地维护了债款人的利益,可是债款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分也要遭到代位权本身特色的约束,那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一下代位权的界说和代位权的特色吧!
什么是债款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准则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早建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合同法》73条中的规则其实便是对代位权的界说做了解说,是指在债款人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款人行使债款。
代位权的特色
A.代位权是债款人替代债款人向债款人的债款人(即次债款人)建议权力,表现了债的对外效能。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款的权能。不管第三人是否约好,债款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款人的权力。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关于债款人和第三人的恳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款人为了保全债款,而替代债款人行使债款人的权力,并且不能就收取的债款人的产业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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