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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公司非转让股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22:24
发布部分:我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文号:中证协发[2004]387号各主办券商、股份转让公司: 依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上市后续作业的辅导定见》(证监公司字 [2004]6 号)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股份持续由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保管。现在,股份转让公司在代理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后,主办券商只向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申报了可转让股份,非转让股份的挂号申报并未展开,影响了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质押挂号、司法判定过户、股份置换等事务的展开。为进一步执行《辅导定见》的精力,维护投资者权益 ,请各主办券商、股份转让公司在接到本告诉后,到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处理 非转让股份挂号手续。有关非转让股份挂号事务的具体规则 依照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布的事务指引处理。在处理 非转让股份的挂号事务时,请 留意以下事项: 一、各股份转让公司应及时告诉相关股东,按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事务指引的要求,到各自主办券商的营业网点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处理股份确权手续。 二、股份转让公司非转让股份的确权事务由该公司的主办券商处理。 三、各主办券商应 依照《关于做好主办券商彼此托付股份确权事务的告诉》(中证协发 [2003]180 号)、《关于做好主办券商彼此托付股份确权事务的弥补告诉》(中证协发 [2004]362 号)等文件的规则,催促其 所主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及股东处理 非转让股份确权手续,合作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赶快做好股份转让公司非转让股份挂号申报事务 。 特此告诉。   我国证券业协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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