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备案登记应如何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9:31
我国《劳作法》第34条规则:团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作行政部门;劳作行政部门自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
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即行收效。《劳作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则:团体合同缔结后,应当报送劳作行政部门;劳作行政部门自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一起依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于2004年公布的《团体合同规则》第42条的规则,团体合同签定或改变后,应当自两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检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对报送的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应当处理登记手续。
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即行收效。《劳作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则:团体合同缔结后,应当报送劳作行政部门;劳作行政部门自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一起依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于2004年公布的《团体合同规则》第42条的规则,团体合同签定或改变后,应当自两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检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对报送的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应当处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