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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怎样转入医疗保险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0:57

一、法规根据
《活动工作人员根本医疗保障联系搬运接续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有关文件。
二、转入请求条件
1.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工作回本市参与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工作并已按规则参与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三、需供给的资料
1.《深圳市参保人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请求表》。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与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电脑号;
四、处理搬运部分
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组织征收窗口。
五、有关转入接续问题
请求人在转出的有用医疗保险联系的最终一个月与在深圳有用医疗保险联系的榜首个月有三个月时效:
1.超越三个月时效的:依照《活动工作人员根本医疗保障联系搬运接续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的有关规则,请求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兼并核算接连参保年限。如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能够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兼并核算接连参保年限。
2.三个月时效内的:请求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兼并核算,依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方法》(市府[180]号)文的有关规则从头核算有用接连参保年限。
3.在深圳市新工作的人员请赶快处理转入医疗保险联系手续,假如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4.两地根本医疗保险联系如在必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接连参保年限以在深圳交纳的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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