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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对象包括借记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20:56
信在实际社会中,咱们都知道借记卡是并非是从信用卡中分离出来的,而是新法规施行后新添加的一种银行卡,就其实质是金融凭据的一种。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回答有关信用卡欺诈是什么,欺诈目标包含什么,单位能构成信用卡欺诈。
一、信用卡欺诈目标包含借记卡吗
信用卡欺诈罪中的信用卡是否包含借记卡,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辩。持必定的观念以为,信用卡和借记卡规则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卡事务管理办法》中,此前对银行卡只规则了一种,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施行的《信用卡事务管理办法》中的信用卡。刑法规则的信用卡欺诈罪是以《信用卡事务管理办法》为根底的,从立法精神上看,信用卡欺诈罪所指的信用卡便是今日的银行卡,即包含借记卡,行政法规称谓的改动不能改动刑法本来的适用范围。
信用卡欺诈罪中的信用卡不包含借记卡。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用,而《信用卡事务管理办法》规则信用卡具有透支功用,因而不同于《银行卡事务管理办法》中的银行卡。借记卡是并非是从信用卡中分离出来的,而是新法规施行后新添加的一种银行卡,就其实质是金融凭据的一种。因而借记卡不能成为信用卡欺诈罪的违法东西。运用假造的、变造的、报废的借记卡或许冒用别人的借记卡进行欺诈活动,应当以金融凭据欺诈罪论处。
二、单位能够成信用卡欺诈吗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规则为单位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要法令明文规则为单位能够成为违法主体的违法,才存在单位违法及单位承当刑事责任的问题,并非全部违法都能够由单位构成。规则单位违法的法令,指的是刑法分则性条文。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本钱罪。实践中,有单位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的案子发作,银行经过民事救助手法难以拯救自己的丢失。笔者以为,刑法修订时,应规则信用卡欺诈罪既能够由单位构成,也能够由自然人构成,其理由如下:
1、单位有施行信用卡欺诈的实际条件。《银行卡事务管理办法》第5条规则,银行卡按发行目标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单位作为合法持卡人和运用人,透支额比个人卡要大,单位完全可能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进行恶意透支。此外,单位也能够使用假造、报废的信用卡或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2、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相似的信用证欺诈罪既能够由单位构成,也能够由自然人构成,而信用卡欺诈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显着不协调。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信用卡欺诈目标,以及怎么构成欺诈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践中,有单位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的案子发作,银行经过民事救助手法难以拯救自己的丢失。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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