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租赁购车指标被判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5:58
想要购车上牌的摇号大军不断强大,社会上各种倒腾购车目标的“对策”也是层出不穷。海淀法院就已审理多起此类案子,法官结合三个典型事例,提示急于购车的市民不要动歪念。
为卖车转让身份证 无效
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李某。因为李某没有目标,二人无法过户,因而签定了一份转让身份证的协议书:王某将身份证转让给李某,轿车与身份证终身归李某一切,今后车辆呈现交通违法或事端,都由李某担任,与王某无关。
没过多久,王某就懊悔了,告到法院,以为转让身份证协议违背法令,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承认协议无效。
终究,法院判定承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原被告签定的协议触及转让身份证及购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则,租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都归于违法行为。王某和李某签定的协议书违背了上述规则,打乱了国家关于居民身份证处理和北京市关于小客车装备目标调控处理的公共秩序,也就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则。据此,法院做出协议无效的判定。
离婚时购车目标作价析产 无效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二人决议离婚。为了切割车辆,两边僵持不下。同年9月,张某表明乐意退一步,把自己名下的车辆让给王某,但需要将车辆和购车目标作为离婚后的产业补偿。
两边签定了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好张某把名下的别克轿车及购车目标转让给王某,总价为10万元,其间车辆价格6万元、购车目标4万元。
王某开了这辆车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车辆。张某的诉由是,离婚协议违背法令规则,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承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购车目标归于一种答应资历,并非物权法维护意义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价生意也不存在返还目标的问题。据此,王某和张某的协议无效。
法官提示说,本案中,王某还比较走运,有“书面作价协议”,能够获得10万元离婚补偿。更多事例中,当事两边明知转让购车目标违法,所以很少会出具收据,或许以其他名字的收据抵用。法院一旦判定协议或合同无效,转出方一般应交还相应费用,但假如没有清晰的收据,买受人很可能车钱两失。
租借车辆目标 无效
2011年 8月,李某与一家运送公司签定合同,约好李某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将所购车辆落户到运送公司,并挂靠到该公司名下,李某具有自主经营权,运送公司不干涉李某合法营运。运送公司每年一次性收取李某1.8万元“挂靠费”,并帮忙李某处理车辆等级鉴定、二级保养、车辆稳妥等各项车务手续,费用由李某担负,一起李某向运送公司交纳信誉保证金1000元。
运送公司为李某的车辆处理了车牌后,车辆挂号一切人为运送公司。
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边签定的合同无效。
法院承认两边签定的挂靠协议无效,判令运送公司交还信誉保证金1000元,但因李某没有实践付出“挂靠费”的依据,驳回了其要求交还“挂靠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李某因没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目标,为给其车辆获得车牌,与运送公司签定合同,该合同名为挂靠合同,实践是运送公司租借其自有车辆车牌盈利。两边签定的合同,违背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则》,因而合同无效。
法官提示,挂靠车辆存在极大危险,如稳妥理赔问题。发作交通事端后,往往是实践车主垫支修理、补偿费用,而稳妥公司会将相应费用付出给挂号车主,因为实践车主和挂号车主并非一人,常常呈现挂号车主截留稳妥费的状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历:《北京日报》
为卖车转让身份证 无效
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李某。因为李某没有目标,二人无法过户,因而签定了一份转让身份证的协议书:王某将身份证转让给李某,轿车与身份证终身归李某一切,今后车辆呈现交通违法或事端,都由李某担任,与王某无关。
没过多久,王某就懊悔了,告到法院,以为转让身份证协议违背法令,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承认协议无效。
终究,法院判定承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原被告签定的协议触及转让身份证及购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则,租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都归于违法行为。王某和李某签定的协议书违背了上述规则,打乱了国家关于居民身份证处理和北京市关于小客车装备目标调控处理的公共秩序,也就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则。据此,法院做出协议无效的判定。
离婚时购车目标作价析产 无效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二人决议离婚。为了切割车辆,两边僵持不下。同年9月,张某表明乐意退一步,把自己名下的车辆让给王某,但需要将车辆和购车目标作为离婚后的产业补偿。
两边签定了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好张某把名下的别克轿车及购车目标转让给王某,总价为10万元,其间车辆价格6万元、购车目标4万元。
王某开了这辆车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车辆。张某的诉由是,离婚协议违背法令规则,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承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购车目标归于一种答应资历,并非物权法维护意义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价生意也不存在返还目标的问题。据此,王某和张某的协议无效。
法官提示说,本案中,王某还比较走运,有“书面作价协议”,能够获得10万元离婚补偿。更多事例中,当事两边明知转让购车目标违法,所以很少会出具收据,或许以其他名字的收据抵用。法院一旦判定协议或合同无效,转出方一般应交还相应费用,但假如没有清晰的收据,买受人很可能车钱两失。
租借车辆目标 无效
2011年 8月,李某与一家运送公司签定合同,约好李某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将所购车辆落户到运送公司,并挂靠到该公司名下,李某具有自主经营权,运送公司不干涉李某合法营运。运送公司每年一次性收取李某1.8万元“挂靠费”,并帮忙李某处理车辆等级鉴定、二级保养、车辆稳妥等各项车务手续,费用由李某担负,一起李某向运送公司交纳信誉保证金1000元。
运送公司为李某的车辆处理了车牌后,车辆挂号一切人为运送公司。
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边签定的合同无效。
法院承认两边签定的挂靠协议无效,判令运送公司交还信誉保证金1000元,但因李某没有实践付出“挂靠费”的依据,驳回了其要求交还“挂靠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李某因没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目标,为给其车辆获得车牌,与运送公司签定合同,该合同名为挂靠合同,实践是运送公司租借其自有车辆车牌盈利。两边签定的合同,违背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则》,因而合同无效。
法官提示,挂靠车辆存在极大危险,如稳妥理赔问题。发作交通事端后,往往是实践车主垫支修理、补偿费用,而稳妥公司会将相应费用付出给挂号车主,因为实践车主和挂号车主并非一人,常常呈现挂号车主截留稳妥费的状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历:《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