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3:48
在我国,拘传分为了民事拘传与刑事拘传,在不同状况下的拘传,适用条件也有所不同。那么,法院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材料,期望能给您供给协助。
一、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纳拘传办法应具有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矩或法院以为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或许给国家、团体或别人形成危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必要通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办法,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许独任审判员提出定见,报经院长同意,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假如被拘传人回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能够运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二、刑事拘传的特色有哪些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现已拘留、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直接进行讯问,不需求通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意图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而拘传没有拘押的效能,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当即放回。
三、拘传的详细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法律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拘传。拘传的首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批阅。
办案人员依据办案状况,以为需求选用拘传办法的,应首要填写《拘传证 》,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阅。
2、拘传的履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履行人员履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抵抗拘传的,能够运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刻。
刑诉法修正案榜首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刻。”
4、拘传的地址。
依据公安部《规矩》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35条规矩,拘传的地址,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点的市、县以内。假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地点地的市、县进行;特别状况下,也能够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许居住地地点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成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当即讯问。讯问完毕后,应依据案子的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以为依法应当约束或掠夺其人身自由的,能够选用其他相应的强制办法;以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办法的,应当即开释,不得变相扣押。
法院拘传的适用条件应包含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矩或法院以为有必要到庭的被告、且有必要通过传票传唤,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纳拘传办法应具有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矩或法院以为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或许给国家、团体或别人形成危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必要通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办法,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许独任审判员提出定见,报经院长同意,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假如被拘传人回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能够运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二、刑事拘传的特色有哪些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现已拘留、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直接进行讯问,不需求通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意图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而拘传没有拘押的效能,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当即放回。
三、拘传的详细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法律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拘传。拘传的首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批阅。
办案人员依据办案状况,以为需求选用拘传办法的,应首要填写《拘传证 》,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阅。
2、拘传的履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履行人员履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抵抗拘传的,能够运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刻。
刑诉法修正案榜首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刻。”
4、拘传的地址。
依据公安部《规矩》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35条规矩,拘传的地址,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点的市、县以内。假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地点地的市、县进行;特别状况下,也能够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许居住地地点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成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当即讯问。讯问完毕后,应依据案子的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以为依法应当约束或掠夺其人身自由的,能够选用其他相应的强制办法;以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办法的,应当即开释,不得变相扣押。
法院拘传的适用条件应包含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矩或法院以为有必要到庭的被告、且有必要通过传票传唤,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