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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大误区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5:59

误区一: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假如市民想要经过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需求先消费后提取,也便是先自掏腰包垫支首付款,然后再带着自己或许夫妻两边的身份证、户口本、现已成婚的需求供给成婚证等证明资料,到住宅公积金处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住宅公积金借款三大误区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误区一: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假如市民想要经过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需求先消费后提取,也便是先自掏腰包垫支首付款,然后再带着自己或许夫妻两边的身份证、户口本、现已成婚的需求供给成婚证等证明资料,到住宅公积金处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超越购房总价款
依照规则,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越购房总价款。比方一市民所要借款购买的这套房子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下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借款后夫妻不行再用
夫妻两边在结清公积金借款后还可再次运用。不论是在成婚前仍是在成婚后处理的公积金借款,只需夫妻两边中有一方处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体系上就会有相应记载,在前次借款未还清前,夫妻两边是不能够再运用公积金借款第二套房的。假如榜首套房的公积金借款已结清,那么在方针上是答应夫妻两边再次运用公积金借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初次住宅,不受二套房的方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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