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4:23
其实现在的工作压力仍是很大的,每年都有大学生出来找工作,可是岗位往往是不行的,可是仍是有些职工会自动辞去职务,职工自动辞去职务不能取得经济补偿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职工自动辞去职务不能取得经济补偿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职工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职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比方“家里有事、个人开展、出去创业”等等,假如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职工该辞去职务理由(一般在辞去职务信、离任交代表、或离任协议书中可找到辞去职务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撑经济补偿金。
而且,以个人理由辞去职务的,职工还需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公司才行,不然,未经公司赞同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告诉期离任的,都属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行为,不只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或许还要补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职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去职务”的,公司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职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出产环境下劳作,针对这种状况,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作合同法规则了职工享有特别免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还可取得经济补偿金。这便是实践中一般所称的“被迫辞去职务”。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的规则,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职工能够“被迫辞去职务”:
1、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维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时存在诈骗、钳制、趁人之危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
劳作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则职工按照第38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公司应当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
三、职工“被迫辞去职务”是否也需提早30天告诉公司
假如“被迫辞去职务”的理由是建立的,无需提早30天告诉公司。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职工辞去职务是否需提早告诉,可分4种状况来了解:
1、需提早30天告诉的辞去职务:正常状况下以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的,需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公司。
2、需提早3天告诉的辞去职务:正常状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的,提早3日告诉即可。
3、需告诉但无需提早30天的“辞去职务”: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景象:1)未供给劳作维护或劳作条件;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3)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危害职工权益;5)因诈骗、钳制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便是说,这些状况下,职工可在告诉单位后当即离任。
4、无需告诉直接走人的“辞去职务”: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四、职工先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过后能否以“被迫辞去职务”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撑。由于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职工开始的辞去职务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依据证明职工辞去职务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方辞去职务书或免除告诉中现已表明晰辞去职务理由,裁判组织就会确定该理由为辞去职务的真实理由。职工离任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过后再改动理由一般是不会取得支撑的。
一、职工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职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比方“家里有事、个人开展、出去创业”等等,假如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职工该辞去职务理由(一般在辞去职务信、离任交代表、或离任协议书中可找到辞去职务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撑经济补偿金。
而且,以个人理由辞去职务的,职工还需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公司才行,不然,未经公司赞同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告诉期离任的,都属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行为,不只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或许还要补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职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去职务”的,公司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职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出产环境下劳作,针对这种状况,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作合同法规则了职工享有特别免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还可取得经济补偿金。这便是实践中一般所称的“被迫辞去职务”。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的规则,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职工能够“被迫辞去职务”:
1、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维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时存在诈骗、钳制、趁人之危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
劳作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则职工按照第38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公司应当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
三、职工“被迫辞去职务”是否也需提早30天告诉公司
假如“被迫辞去职务”的理由是建立的,无需提早30天告诉公司。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职工辞去职务是否需提早告诉,可分4种状况来了解:
1、需提早30天告诉的辞去职务:正常状况下以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的,需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公司。
2、需提早3天告诉的辞去职务:正常状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的,提早3日告诉即可。
3、需告诉但无需提早30天的“辞去职务”: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景象:1)未供给劳作维护或劳作条件;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3)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危害职工权益;5)因诈骗、钳制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便是说,这些状况下,职工可在告诉单位后当即离任。
4、无需告诉直接走人的“辞去职务”: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四、职工先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过后能否以“被迫辞去职务”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撑。由于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职工开始的辞去职务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依据证明职工辞去职务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方辞去职务书或免除告诉中现已表明晰辞去职务理由,裁判组织就会确定该理由为辞去职务的真实理由。职工离任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过后再改动理由一般是不会取得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