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船使用税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0:08《车船税法》规则车船管理部分及其他相关部分应当向税务机关供给车船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还应在处理机动车挂号、查验手续时核对车船税完税状况。车船运用税规范改变有哪些?下文将为我们具体介绍。
车船运用税规范改变
一、调整了交税时刻和地址。《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由车船管理部分核发的车船挂号证书或许行进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获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交税地址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改为“车船的挂号地或扣缴责任人所在地”。
二、完善了税收优惠。除保存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时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运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三、优化了税负结构。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二是对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卡车税额的50%核算应交税额;三是大幅增加了游艇的税负。
四、变革了乘用车计税根据。《车船税法》选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联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根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层次征收。
五、扩展了纳税规模。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则,车船税的纳税规模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分挂号的车船,不需挂号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纳税。《车船税法》将现行不纳税、在单位内部行进或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挂号管理部分挂号的车船也纳入了纳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