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冒用他人签名引发的姓名权官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8:16前语
跟着民的权力认识日益觉悟,民主法制观念逐渐家喻户晓,公民的维权观念高涨。本所注视律师金永泉署理原告状告,其本来的合伙人冒用签名,而侵略其“名字权”,终究取得胜诉。此宗“新潮”官司的呈现,表现了人们对名字权等人格权益的注重,维权认识大大提高,标志着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案情介绍
本所律师金永泉承受美国新泽西的深圳市民刘先生的托付,与2002年3月将本来的生意合作伙伴被告告上法庭,由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原告刘先生在1994年,与老友被告一起从美国归国创业,几经考察选定了深圳作为他们的创业大本营。同年5月4日,他们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挂号成立了“深圳市洛泰克实业有限公司”,由二人各出资100万元,经同意,洛泰克的运营期限为6年,即至2000年5月4日止。后来林某又回到美国另设立了一家公司,出产同一种产品,方案等“洛泰克”到了运营期限即完毕。但成果却令原告十分意外,被告居然冒充他的签名在“洛泰克”运营期限届满之前,又恳求延伸了公司的运营期限,并进行改变挂号。被告在进行公司改变挂号时,向工商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均有原告的签名,而原告一点点不知情。几封冒充股东的签名文件打乱了既定的方案。被告冒用原告得名字,虽然被告以为原告没有害处,但原告仍是将他告上了法庭。
庭上比武
原告署理律师金永泉指出被告假造股东会决议和原告的签名,骗取了工商部门的挂号手续并领取了延伸运营期限的新的运营执照,致使公司又延期运营,而且和原告在美国的公司构成竞赛联系。这一切,原告都蒙在鼓里。 金律师当庭指出被告的行为一起又侵略了原告的名字权、名誉权,而被告用假造签名的方法,骗取了工商部门的挂号手续并领取了延伸运营期限的新的运营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金律师以为被告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原告的名字权、名誉权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止冒充签名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被告署理律师在法庭上承认了原告方指控的文件上的签名是冒名签署的。其次,原告参股的公司运营延期,对原告的收益只要优点,没有害处,原告的权益没有遭到损害反而以侵权为由申述,不符合侵权胶葛的法定特征,因而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判定冒用别人名字构成侵权。
法庭判定
深圳市福田法庭审理后以为:被告应立即中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法庭还承认被告以原告名义在公司以2000年的股东会议权益和改变挂号文件上的签名无效;承认2000年提交的公司工商改变挂号的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