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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7:03
稳妥单(Insurance Policy) 是稳妥公司对被稳妥人稳妥标的承保的证明,稳妥单是确认两边当事人权利义务之依据,在被稳妥货品受损时,是被稳妥人索赔和稳妥人理赔的主要依据,是银行结汇的重要单据。稳妥单分为如下几种:
1、定值稳妥单
指载明稳妥标的约好价值的稳妥单。一般为货品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赢利。
2、航程稳妥单
指以一次或屡次航程为期限的稳妥单。
3、活动稳妥单
指稳妥人与被稳妥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危险、费率、总稳妥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前预以约好,细节留下今后商定的保单。依据活动保单,被稳妥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品价值预交稳妥存款(Premium deposit),在每批需求承保的货品装运后告诉稳妥人,稳妥单主动收效,每批货值从货品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稳妥总额用完,稳妥合同停止。
4、预定稳妥单
又称开口保单。与活动保单相似,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则稳妥总金额。承保货品一经启运,被稳妥人告诉稳妥人后,保单主动收效。合同停止取决于被稳妥人和稳妥人之间的约好。
5、重复稳妥单
指被稳妥人在同一稳妥期间内与数个稳妥人,就同一稳妥利益、同一稳妥事端别离缔结数个稳妥合同。重复稳妥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越稳妥标的价值。
6、稳妥凭据(Insurance Certificate)
是一种简式稳妥合同。一般仅载有正式稳妥单正面的条款,如:被稳妥人称号、稳妥货品称号、运输工具品种与称号、投稳妥别、稳妥期限、稳妥金额等,而对稳妥单反面有关稳妥人和被稳妥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则不予登载。在当事人选用活动保单或预定保单投保时,被稳妥人得不到正式保单,只能得到稳妥凭据。
我国进出口贸易运用的稳妥单据有定值保单、预定保单和活动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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