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7:17
处理劳作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作法》第77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调停、裁定、提申述讼,也能够洽谈处理。”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洽谈,也能够请工会或许第三方一起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达到宽和协议。”
第五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不肯洽谈、洽谈不成或许达到宽和协议后不实施的,能够向调停安排请求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许达到调停协议后不实施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根据以上规则,劳作争议处理的根本程序是:洽谈(宽和)、调停、裁定、诉讼。
(1)两边自行洽谈处理。
洽谈是指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采纳自治的办法处理胶葛,根据劳作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许集体协议,两边彼此洽谈,终究通过洽谈处理争议。两边通过洽谈方法自行宽和,是当事人应首要争夺处理争议的途径。与其他胶葛不同的是,劳作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员工,因两边现已发作必定的劳作联系而使彼此之间彼此有所了解。两边发作胶葛后最好先洽谈,通过自愿达到协议来消除隔阂。可是,洽谈程序不是处理劳作争议的必经程序。两边能够洽谈,也能够不洽谈,彻底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逼迫。
(2)请求调停。
调停程序是指劳作胶葛的一方当事人就现已发作的劳作胶葛向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的程序。调停是由劳作争议两边或法令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协助两边达到协议为意图,为其供给劝说和处理的进程。与洽谈程序相同,调停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挑选,只需两边当事人都赞同请求调停,调停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子,而且调停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假如一方反悔,相同能够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别的,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实施集体合同发作争议,不适用调停程序,当事人应直接请求裁定。
(3)裁定程序。
劳作争议裁定是指劳作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作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作争议的现实和职责做出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别和判决。若通过调停两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可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也能够直接请求裁定。现在只需因签定集体合同发作的争议,是由劳作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和谐处理,不适用裁定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裁定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需有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定,且契合受案条件,裁定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假如要申述到法院,必须先通过裁定程序,未通过裁定程序的劳作争议案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48条规则:“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施裁定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法院根据司法程序对劳作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别的活动。当事人假如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裁定判决(法令有特别规则的在外)、不予受理裁定决议或通知书不符,能够在规则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现在,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作争议案子进行审理,实施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作争议处理的终究程序。
根据《劳作法》第77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调停、裁定、提申述讼,也能够洽谈处理。”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洽谈,也能够请工会或许第三方一起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达到宽和协议。”
第五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不肯洽谈、洽谈不成或许达到宽和协议后不实施的,能够向调停安排请求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许达到调停协议后不实施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根据以上规则,劳作争议处理的根本程序是:洽谈(宽和)、调停、裁定、诉讼。
(1)两边自行洽谈处理。
洽谈是指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采纳自治的办法处理胶葛,根据劳作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许集体协议,两边彼此洽谈,终究通过洽谈处理争议。两边通过洽谈方法自行宽和,是当事人应首要争夺处理争议的途径。与其他胶葛不同的是,劳作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员工,因两边现已发作必定的劳作联系而使彼此之间彼此有所了解。两边发作胶葛后最好先洽谈,通过自愿达到协议来消除隔阂。可是,洽谈程序不是处理劳作争议的必经程序。两边能够洽谈,也能够不洽谈,彻底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逼迫。
(2)请求调停。
调停程序是指劳作胶葛的一方当事人就现已发作的劳作胶葛向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的程序。调停是由劳作争议两边或法令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协助两边达到协议为意图,为其供给劝说和处理的进程。与洽谈程序相同,调停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挑选,只需两边当事人都赞同请求调停,调停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子,而且调停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假如一方反悔,相同能够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别的,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实施集体合同发作争议,不适用调停程序,当事人应直接请求裁定。
(3)裁定程序。
劳作争议裁定是指劳作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作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作争议的现实和职责做出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别和判决。若通过调停两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可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也能够直接请求裁定。现在只需因签定集体合同发作的争议,是由劳作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和谐处理,不适用裁定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裁定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需有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定,且契合受案条件,裁定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假如要申述到法院,必须先通过裁定程序,未通过裁定程序的劳作争议案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48条规则:“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施裁定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法院根据司法程序对劳作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别的活动。当事人假如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裁定判决(法令有特别规则的在外)、不予受理裁定决议或通知书不符,能够在规则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现在,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作争议案子进行审理,实施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作争议处理的终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