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处罚最新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21:48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则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则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则了躲避追缴欠税罪。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释义
本罪是指交税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成心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责任人采纳上述手法,不缴或少缴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立案规范
交税人依非法占有为意图成心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扣缴责任人采纳上述手法,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三、科罪规范
1.违法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交税人和扣缴责任人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交税款,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峻的行为,以及交税人缴交税款后,采纳诈骗办法,骗得所交纳的税款的行为。
3.违法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既包含负有交税责任的个人,也包含负有交税的国有、团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含扣缴责任人。扣缴责任人是指按照法令或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但没有交税责任的公民,如与交税、扣缴责任人彼此勾通,为躲避缴交税款违法供给账号、发票证明或许以其他手法一起施行躲避缴交税款行为的,应以躲避缴交税款共犯论处。
4.违法片面方面:本罪在片面方面是出于直接成心。
四、量刑规范
1.躲避缴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
2.数额巨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3.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4.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交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曾因躲避缴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违法人相勾通,构本钱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分。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交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曾因躲避缴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五、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一条交税人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而且应占交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扣缴责任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对屡次施行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核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交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因躲避缴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法,骗得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骗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 无期徒刑 ,并处骗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 没收产业 。
交税人缴交税款后,采纳前款规则的诈骗办法,骗得所交纳的税款的,按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骗得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则之罪,被判处分金、没收产业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得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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