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7:38
网友发问: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答:
1、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以下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或许依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决议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作转让的效能。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则。
2、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合性、开放型,所以您所述状况无优先购买权。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答:
1、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以下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或许依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决议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作转让的效能。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则。
2、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合性、开放型,所以您所述状况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