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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1:37
事例回放:
张先生与妻子1999年成婚,女儿本年10岁,2008年他们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将这套一起购买的房产挂号在了女儿的名下。
两人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育,房子其时是以夫妻一起产业购买,现在张先生想对该房产进行切割,这套挂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吗?
律师解读:
未成年子女也享独立产业权
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产业权,爸爸妈妈将所购房子,挂号给未成年子女,归于爸爸妈妈对子女的产业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8条规则,“公民之间赠与联系的建立,以赠与物的交给为准。赠与房子,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确定赠与联系建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已占有、运用该房子的,能够确定赠与有用,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该《定见》第129条还规则“赠与人清晰表明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确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产业。” 本案中,张先生夫妻将房子挂号在女儿名下,应视为实践交给实行,该套房产为其女儿的个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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