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网络著作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6:01
【著作权约束法令侵权】网络著作权胶葛事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是四家唱片公司,被告是某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自己的网址拓荒网站的内容有一音乐栏目作为流行音乐的信息渠道,除发布一些文娱新闻、歌星档案外,还搜集一些互联网上载有MP3歌曲的网站,对这些网站所载MP3歌曲的材料进行收拾后,在其音乐栏目内列出了经编列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一起通过搜索引擎,使网络最终用户能无偿倾听或许下载这些MP3歌曲。原告以为,这一链接服务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权力,遂诉至法院。在法院的掌管下,被告与四家原告达到内容彻底相同的四份协议。每份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被告供认,其行为给原告的录音制品邻接权带来晦气影响,被告赞同中止上述链接服务行为;
(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被告确保往后不再发作上述事情,如有发作,被告愿以每首歌曲10万元作为补偿;
(四)被告赞同向原告支付原告现已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见证费及补偿费共87500元;
(五)本调停收效后,原告不得再以本案事由提起诉讼或许其他恳求;
(六)本调停收效后,两边均可向外发布协议内容,可是当提及对方公司名称时,则应事前告诉对方。
二、谈论
(一) 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必要性
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目前国内有关人士,特别是从事法令工作的人士关于是否要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有彻底不同的观点。
1、 我国网络开展的状况
在介绍有关人士的不赞同见之前,先简略介绍一下我国的网络开展状况。
我国虽然是开展我国家,可是网络传达在我国现已不是生疏的事物。我国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于1994年3月正式注册,其时只要很少用户,可是开展速度非常快,且近一、两年尤为杰出。依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查询计算,到1997年10月,网络用户才达62万,到1998年2月就达82万,同年3月底达106万,到6月底达117万,1998年末达220万,1999年6月底,达400万,截止到2000年1月,网络用户已达890万。1999年的计算阐明,网络用户的年增长速度为400%。从现在新开展的网上用户看,以国家机关和企、工作部分居多,其一起的特点是一个部分上网,就能带动几百个乃至更多的单个用户。因而,估量往后网上用户的添加速度将会更快。别的,依据同一查询,我国网民在网上拜访次数最多的前55名网站满是中文网站。
从目前国内网络传达的状况看,在著作权方面基本是无序状况。上网的著作中有许多未通过权力人的答应,更谈不上向权力人付酬。从网上私行下载著作,然后以出版发行方法盈利的比如层出不穷。私行将别人软件的加密设备解密然后上网传达的状况也时有发作。最常见的是在自己的网页中私行登载别人著作(例如在许多用户的网页上都能查到常用的中外软件,这些软件一般并不是权力人自己供给到网上的)。这些状况如不赶快阻止,长此下去,会使大众误以为任何著作都可以随意上网并可以免费运用,一旦构成大众都承受的习气,将很难纠正。
2、是否维护网络著作权的争辩
在这种状况下,我国的法令界人士关于是否要标准网上著作权买卖行为,是否要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人以为,网络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网民的数量占全国人口的极小部分,国际上对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的问题没有一
一、案情简介
原告是四家唱片公司,被告是某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自己的网址拓荒网站的内容有一音乐栏目作为流行音乐的信息渠道,除发布一些文娱新闻、歌星档案外,还搜集一些互联网上载有MP3歌曲的网站,对这些网站所载MP3歌曲的材料进行收拾后,在其音乐栏目内列出了经编列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一起通过搜索引擎,使网络最终用户能无偿倾听或许下载这些MP3歌曲。原告以为,这一链接服务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权力,遂诉至法院。在法院的掌管下,被告与四家原告达到内容彻底相同的四份协议。每份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被告供认,其行为给原告的录音制品邻接权带来晦气影响,被告赞同中止上述链接服务行为;
(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被告确保往后不再发作上述事情,如有发作,被告愿以每首歌曲10万元作为补偿;
(四)被告赞同向原告支付原告现已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见证费及补偿费共87500元;
(五)本调停收效后,原告不得再以本案事由提起诉讼或许其他恳求;
(六)本调停收效后,两边均可向外发布协议内容,可是当提及对方公司名称时,则应事前告诉对方。
二、谈论
(一) 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必要性
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目前国内有关人士,特别是从事法令工作的人士关于是否要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有彻底不同的观点。
1、 我国网络开展的状况
在介绍有关人士的不赞同见之前,先简略介绍一下我国的网络开展状况。
我国虽然是开展我国家,可是网络传达在我国现已不是生疏的事物。我国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于1994年3月正式注册,其时只要很少用户,可是开展速度非常快,且近一、两年尤为杰出。依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查询计算,到1997年10月,网络用户才达62万,到1998年2月就达82万,同年3月底达106万,到6月底达117万,1998年末达220万,1999年6月底,达400万,截止到2000年1月,网络用户已达890万。1999年的计算阐明,网络用户的年增长速度为400%。从现在新开展的网上用户看,以国家机关和企、工作部分居多,其一起的特点是一个部分上网,就能带动几百个乃至更多的单个用户。因而,估量往后网上用户的添加速度将会更快。别的,依据同一查询,我国网民在网上拜访次数最多的前55名网站满是中文网站。
从目前国内网络传达的状况看,在著作权方面基本是无序状况。上网的著作中有许多未通过权力人的答应,更谈不上向权力人付酬。从网上私行下载著作,然后以出版发行方法盈利的比如层出不穷。私行将别人软件的加密设备解密然后上网传达的状况也时有发作。最常见的是在自己的网页中私行登载别人著作(例如在许多用户的网页上都能查到常用的中外软件,这些软件一般并不是权力人自己供给到网上的)。这些状况如不赶快阻止,长此下去,会使大众误以为任何著作都可以随意上网并可以免费运用,一旦构成大众都承受的习气,将很难纠正。
2、是否维护网络著作权的争辩
在这种状况下,我国的法令界人士关于是否要标准网上著作权买卖行为,是否要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人以为,网络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网民的数量占全国人口的极小部分,国际上对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的问题没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