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不服集体房屋拆迁裁决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2:14
房子拆迁判决是指房子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法令、法规的规则,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子拆迁补偿的方法和金额、安顿用房的面积和安顿地址、搬家过渡的方法和过渡期限等拆迁事宜做出的关于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详细行政行为。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管理办法》对集体土地房子拆迁争议的规则:
第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子拆迁补偿安顿事宜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则补偿安顿方法和规范、搬家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在区、县疆土房管局布告的搬家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请求,由区、县疆土房管局判决。
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届满被拆迁人回绝搬家的,归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子的,由区、县疆土房管局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归于占地拆迁房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管理办法》对集体土地房子拆迁争议的规则:
第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子拆迁补偿安顿事宜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则补偿安顿方法和规范、搬家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在区、县疆土房管局布告的搬家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请求,由区、县疆土房管局判决。
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届满被拆迁人回绝搬家的,归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子的,由区、县疆土房管局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归于占地拆迁房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