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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包括哪些内容及中国是否有其具体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7:01
在世界法中并没有所谓“世界人权法”,现已构成的法令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明权力世界条约》、《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世界条约》等;前者包含作业权;享用公平与杰出作业条件、同工同酬(特别是男女同工同酬)、提升及带薪休假等歇息权;自在安排和参与工会的权力、停工权;享用社会保障的权力;婚姻自在、家庭权和妇女儿童权益;为自己及家庭取得适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力,包含满足的食物、穿着和住宅等;享有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权力;受教育权;享用科学文明生活的权力等,后一条约内容包含规则了公民享有的权力和自在,首要触及生命权,免于酷刑,免于役使,不受恣意拘捕、拘役的自在,被掠夺自在时的权力,迁徙及出国和回国自在,公平审判权,制止追溯性处分,法令人格权,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讯不受恣意干与的自在,宗教信仰自在,言辞和见地自在,制止宣扬战役及民族、种族或宗教仇视,平和聚会的权力,结社自在,婚姻自在,儿童权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力,法令面前一律平等,少数人的权力等。 
在我国并没有详细的规则,我国的人权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时间而严重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杂乱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这一任务的完成和这一工程的施行过程中,世界人权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和效果。客观、精确、全面、深人地知道这种位置和效果,关于加速我国人权法制建设的脚步,实在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表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力和准则,促进我国人权情况的进一步改进,无疑具有严重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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