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8:40成都住宅公积金告贷买房怎么办?需求满意什么条件?听讼网小编总结如下:
告贷请求人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证明的员工;
(2)请求时在公积金中心已接连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付出所购住宅的首付款,一起无公积金告贷余额;
(3)具有购买住宅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宅价值的30%;
(4)有较安稳的工作及经济收入,具有相应的告贷归还才能,个人信用杰出;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财物作为典当或质押,或有满足代偿才能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告贷可自行挑选银行
在成都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贷一站式”服务大厅,有建设银行、工行青龙支行、工行金牛支行、成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共10家商业银行入驻,为员工受理公积金告贷,购房员工能够在出场银行中依据自己的需求自由挑选告贷银行,开发商不得向公积金告贷请求人指定受理银行。
一起为便利开发企业,防止多开立售房款账户,不管告贷人挑选何家银行,告贷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