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与申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23:311.申购程序
出资者在认购封闭式基金的基金比例时,须开设证券买卖账户或基金账户,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经过证券买卖所的各个买卖网点以发布的价格和契合规则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假如有用申购总量超越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量,则以抽签配号方法决议出资者实践认购量。改制基金的扩募由原基金持有人依照规则比例和价格在规则时间内配售。出资者出资开放式基金时,应先到基金办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代销组织开设专用基金账户及相应的资金账户;一名出资者只能在一个出售网点开户,且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出资由不同基金办理公司办理的不同的开放式基金时,应该到不同的基金办理公司或其署理组织别离办理手续。
2.基金比例的出售
我国封闭式基金都是选用自办发行方法经过证券买卖所买卖系统进行基金券发行的,但开放式基金因为其买卖(认购、申购、换回)是在出资者与基金办理人或其署理人之间进行的,故开放式基金券除了由基金办理人自办发行外,一般还挑选一些组织(如银行、证券公司等)署理出售。
依照规则,证券出资基金的发行只要在契合以下条件时才干建立:
(1)封闭式基金的征集期限为自该基金同意之日起核算的3个月,只要在征集期限内征集的资金超越该基金同意规划的80%时,该基金方可建立。
(2)开放式基金的征集期限也是3个月,在征集期限内净出售额超越2亿元时,基金方可建立。
假如基金的征集未达到上述要求,基金的发行即告失利,基金发起人应承当征集费用,并将已征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