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2:46
夫妻经商要一起清偿债款 夫妻经商要一起清偿债款任先生来电咨询:2004年我和妻子在咱们镇上开店,咱们借我哥5000多元钱,拉了其7000多元的货也未付款,为咱们店开业筹款筹货。开业后生意还算不错,通过半年的运营有了一些积储。2005年6月我妻子背着我私自将店肆转卖了1万多元,连同运营款2.3万元现金带走,离家不归,现她申述要求离婚。请问,咱们开店时借我哥的钱和货该怎么办?她是否要承当归还职责?答:你们夫妻开店经商所借的现金和货品属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你们夫妻一起归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所以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一起生活经商所负的债款,属夫妻一起债款,依法应由你们夫妻二人一起承当清偿职责。你妻子现申述离婚,你有权要求她承当清偿一起债款的职责。别的你们在一起运营期间所得的运营收入,属你们的一起财产,你也有权要求对一起财产进行切割。夫妻经商要一起清偿债款 夫妻经商要一起清偿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