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是违约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8:38二手房买卖是一个耗时耗力耗资金的进程,所以在杂乱买卖进程中,有许多无法预知的要素,其间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便是由于其间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停止。那么,一方违约与底子违约差异在哪?需求承当的结果有哪些不同呢?
一、什么是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责任的行为,违约行为发作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联系。在二手房买卖中,表现为买卖两边其间一方由于某些原因在实行期限内清晰表明不履约或推迟实行。
二、什么是底子违约?
底子违约又称严重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意图不能实现;底子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意图不能实现,其法令作用是当一方底子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
三、买卖中违约与底子违约的常见景象有哪些?
其实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与底子违约的界定不是那么的清楚,常见的景象表现为:
1、买卖两边中一方清晰表明不实行合同,即买卖两边一方在履约期内清晰向另一方表明不实行合同;
2、买卖两边中一方拖延实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违约需求承当什么结果?
守约方有权单独、以书面通知的方法解除合同;
守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常见的状况即买方违约,卖方可不交还定金;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此之外,守约方也可依照合同约好的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