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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21:18

第一点:首要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营业税的征收规模为有偿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或许出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全体转让企业财物、债款、债款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财物价值决议的,与企业出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财物的行为彻底不同。因而,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规模,不该征收营业税。
第二点: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增值税的征收规模为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转让企业悉数产权是全体转让企业财物、债款、债款及劳动力的行为,因而,转让企业悉数产权触及的应税货品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交税规模,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点:假如触及股权转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告诉如下:
(一)以无形财物、不动产出资入股,与接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告诉内容不符的规则废止。本告诉自2003年1月1日起履行。
第四点:假如转让在建项目需求交税
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则: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论是否处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关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方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结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没有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财物”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造但没有竣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造项目。
第五点:触及契税怎么交纳?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则: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全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财物与别人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越50%的,对新设公司接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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