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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7:59

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律规则建立的,悉数本钱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债务承当职责,中外股东一起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本钱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其间,我国股东包含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是中外两边依照平等互利准则,在我国境内一起出资建立的。
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出资有限公司相同,为外商出资企业的一种方法,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外商出资企业的有关规则,如三个外商出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则。
和《公司法》所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方法相同,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纳建议建立或许征集建立的方法。可是有必要留意的是,以建议方法建立的公司,除应契合《公司法》规则的建议人的条件外,其间至少有一个建议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征集方法建立的公司,除应契合前述条件外,其间至少有一个建议人还应有征集股份前接连盈余的记载;该建议人为我国股东时,应供给其近3年通过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政会计报告,该建议人为外国股东时,应供给该外国股东寓居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政会计报告。
建立外商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契合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则。国家鼓舞建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间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本钱的25%。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应为在挂号注册机关挂号注册的实收本钱总额,其他条件与《公司法》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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