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处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9: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至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则,涉税违法违章行为应承当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交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的期限申报处理税务挂号、改变或许刊出挂号的;
(二)未依照规则设置、保管账簿或许保管记账凭据和有关材料的;
(三)未依照规则将财政、管帐制度或许财政、管帐处理方法和管帐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检的;
(四)未依照规则将其悉数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陈述的;
(五)未依照规则设备、运用税控设备,或许损毁或许私行改动税控设备的。
交税人不处理税务挂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交税人未依照规则运用税务挂号证件,或许转借、涂抹、损毁、生意、假造税务挂号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照规则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许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据及有关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交税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或许扣缴义务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和有关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或许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假造虚伪计税根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税人不进行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