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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9:35

一、处理条件
依照规划管理权限,由兵团建造局担任批阅的师域系统规划、垦区中心镇乡镇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二、处理资料
1.师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2.规划草案布告文件及专家和群众定见采用状况资料(复印件各1份)。3.规划专题研究及文本、图册、说明书、根底资料汇编(1份)。4.专题研究中的工业、水资源、环境、土地利用等相应主管部门的支撑性定见(复印件各1份)。5.规划修编的需提交兵团建造局赞同展开规划修编作业的文件(复印件1份)。6.工业园区规划应供给兵团工信部门对园区工业规划的定见、水利部门对园区水资源保证状况的定见、疆土部门对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联接的定见、环保部门对园区规划环评的检查定见(复印件各1份)。(出具单位:师部、企业)
三、处理流程
处理流程
请求--受理初审--安排专家检查--起草批文
处理地址:兵团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处理单位:兵团建造局
概况:1.请求单位向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开始检查,资料完全的受理,不完全的退回从头申报(一次性奉告需弥补的资料)。3.兵团建造局安排专家检查。未经过的退回,需求修正的由规划单位按专家定见进行修正后报兵团建造局。4.兵团建造局起草、印发批文并进行布告。
四、处理地址
兵团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
五、处理时限
15个作业日
六、处理组织
建造(环保)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师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2.规划草案布告文件及专家和群众定见采用状况资料(复印件各1份)。3.规划专题研究及文本、图册、说明书、根底资料汇编(1份)。4.专题研究中的工业、水资源、环境、土地利用等相应主管部门的支撑性定见(复印件各1份)。5.规划修编的需提交兵团建造局赞同展开规划修编作业的文件(复印件1份)。6.工业园区规划应供给兵团工信部门对园区工业规划的定见、水利部门对园区水资源保证状况的定见、疆土部门对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联接的定见、环保部门对园区规划环评的检查定见(复印件各1份)。(出具单位:师部、企业)
文章来历: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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