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05:00(1)劳作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供给劳作,但用人单位建议劳作联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应就劳作者已收取薪酬的状况举证。
(3)用人单位延期付出薪酬,劳作者建议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薪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付出薪酬的原因进行举证。
(4)劳作者建议加班薪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作者实践工作时间的记载举证。
(5)两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作者实践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作者所在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状况举证。
(6)用人单位削减劳作者劳作报酬,应就削减劳作报酬的原因及根据举证。
(7)用人单位应就免除劳作合同或现实劳作联系所根据的现实和理由举证。
(8)用人单位建议劳作者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作者存在严峻违背劳作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现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拟定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现实举证。
(9)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践已发作的工伤补偿付出现实举证。
(10)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当的其他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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