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8:55
内容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不达时宜的且缺点许多的清算组准则,取而代之的是世界通行的破产办理人准则。该准则来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开展得现已适当老练与齐备,但在我国却是该准则的初次出面。鉴于我国的国情与法令体系结构,关于办理人的法令位置,学理界尚存在不少的争议。本文试从《企业破产法》的方针价值动身,证明破产财团代表说乃是对办理人法令位置的最好归纳。当然该学说遇到必定的理论妨碍,本文剖析了理论妨碍一起也对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企图从对理论的研讨中得出对司法实践中的主张,为更好地发挥办理人准则在我国商场经济的作竭尽绵薄之力。全文共6500字。
关键词:破产办理人 法令位置 财团代表说
一、导言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引入了世界通行的破产办理人准则,乃是一大亮点之处。破产办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由破产办理人或暂时产业办理人作为总管破产清算业务的专门安排,全面接收债务人产业并担任对其进行办理、处置以及从事必要的民事、辅佐活动的一种准则。
破产办理人准则的根由能够追溯到古罗马年代。其时,盛行债务人的自力救济。后来,以委付产业为首要方法的产业履行准则逐步树立并取得开展。法官依债务人之恳求发给管财指令(Missio),答应债务人占有债务人的悉数产业。该准则即被视为后世破产准则的来源。一起法令还规则宣告债务人产业交由债务人占有30天后,债务人能够为产业之变价而请求法院就债务人中选任 Magister,即产业办理人,由他充任拍卖产业的特别担任人,且采纳总括拍卖方法。罗马法之Magister制,实为破产办理人或破产清算人准则的开始。罗马帝制年代今后,改破产产业总括拍卖为单个拍卖,其程序较之总括拍卖更为杂乱,所需时刻也更持久,更有设置专门的办理人之必要。立法及规则有必要选任产业办理人(Curator),即适当于今天之破产办理人。①
办理人准则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最老练的一项准则,其发生与开展与商场经济密切相关。关于我国这样一个开始树立商场经济体制的开展中国家来说,怎么树立和完善办理人准则将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许多值得探究的问题。办理人是破产法重要的安排,是一切利益的焦点,具有共同的法令位置,就其法令位置,学术界尚存在不少争议。笔者以为,破产企业办理人是破产财团的代表,本文也将就此打开论说。
二、办理人准则建立的必要性
研讨办理人的法令位置不得不先说到办理人准则建立的必要性,一项新准则替代旧准则总是有原因的。1986年12月2日我国发布《企业破产法(试行)》至今现已二十多年,且只适用于全民一切的制企业。《民事诉讼法》公布后,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中适用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令的不一致导致对破产清算安排称谓的不一致。如以全民一切制企业法人为规制方针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称之为破产清算组”,以非全民一切制企业法人为规制方针的《民事诉讼法》称之为清算安排”,而作为地方性破产法规的《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法令》称其为清算委员会”,而在《企业破产法》中一致称之为办理人”。办理人准则的提出适当必要,这能够从我国破产清算准则的许多缺点中得以表现。
首要,我国破产清算组在组成方法上表现稠密的行政干涉颜色。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则来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政府财务、工商行政办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作、人事等部分和专业人员顶用公函指定组成”。其组成方法相似政府联合工作,且大都单位出于本部分利益考虑,将本单位一些业务素质不强的悠闲人员派出参与清算组,这明显导致清算组成员整体素质偏低,而且这种政府联合工作方法也使得破产程序难以依照商场经济的准则来操作,而大都成为政府各部分和谐的产品。这种清算组所行使的功能,实质上是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涉,这与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明显是不相契合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往往与破产企业有着必定的经济利益联络,由上级主管部分成为清算组的重要成员,往往导致地方维护主义,偏离了维护债务人合法利益的方针。清算组的重大问题由政府直接决议计划,导致人民法院沦为政府的办事安排,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中立位置。
关键词:破产办理人 法令位置 财团代表说
一、导言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引入了世界通行的破产办理人准则,乃是一大亮点之处。破产办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由破产办理人或暂时产业办理人作为总管破产清算业务的专门安排,全面接收债务人产业并担任对其进行办理、处置以及从事必要的民事、辅佐活动的一种准则。
破产办理人准则的根由能够追溯到古罗马年代。其时,盛行债务人的自力救济。后来,以委付产业为首要方法的产业履行准则逐步树立并取得开展。法官依债务人之恳求发给管财指令(Missio),答应债务人占有债务人的悉数产业。该准则即被视为后世破产准则的来源。一起法令还规则宣告债务人产业交由债务人占有30天后,债务人能够为产业之变价而请求法院就债务人中选任 Magister,即产业办理人,由他充任拍卖产业的特别担任人,且采纳总括拍卖方法。罗马法之Magister制,实为破产办理人或破产清算人准则的开始。罗马帝制年代今后,改破产产业总括拍卖为单个拍卖,其程序较之总括拍卖更为杂乱,所需时刻也更持久,更有设置专门的办理人之必要。立法及规则有必要选任产业办理人(Curator),即适当于今天之破产办理人。①
办理人准则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最老练的一项准则,其发生与开展与商场经济密切相关。关于我国这样一个开始树立商场经济体制的开展中国家来说,怎么树立和完善办理人准则将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许多值得探究的问题。办理人是破产法重要的安排,是一切利益的焦点,具有共同的法令位置,就其法令位置,学术界尚存在不少争议。笔者以为,破产企业办理人是破产财团的代表,本文也将就此打开论说。
二、办理人准则建立的必要性
研讨办理人的法令位置不得不先说到办理人准则建立的必要性,一项新准则替代旧准则总是有原因的。1986年12月2日我国发布《企业破产法(试行)》至今现已二十多年,且只适用于全民一切的制企业。《民事诉讼法》公布后,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中适用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令的不一致导致对破产清算安排称谓的不一致。如以全民一切制企业法人为规制方针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称之为破产清算组”,以非全民一切制企业法人为规制方针的《民事诉讼法》称之为清算安排”,而作为地方性破产法规的《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法令》称其为清算委员会”,而在《企业破产法》中一致称之为办理人”。办理人准则的提出适当必要,这能够从我国破产清算准则的许多缺点中得以表现。
首要,我国破产清算组在组成方法上表现稠密的行政干涉颜色。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则来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政府财务、工商行政办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作、人事等部分和专业人员顶用公函指定组成”。其组成方法相似政府联合工作,且大都单位出于本部分利益考虑,将本单位一些业务素质不强的悠闲人员派出参与清算组,这明显导致清算组成员整体素质偏低,而且这种政府联合工作方法也使得破产程序难以依照商场经济的准则来操作,而大都成为政府各部分和谐的产品。这种清算组所行使的功能,实质上是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涉,这与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明显是不相契合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往往与破产企业有着必定的经济利益联络,由上级主管部分成为清算组的重要成员,往往导致地方维护主义,偏离了维护债务人合法利益的方针。清算组的重大问题由政府直接决议计划,导致人民法院沦为政府的办事安排,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中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