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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复核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0:3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在刑事案子中作出的相关决议不服的,当事人能够向相关部分请求复议或许复核,由复议机关作出决议,那么对刑事复核成果不服该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对刑事复核成果不服该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复议复核案子程序规则的规则,当事人对刑事复核成果不服的,能够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述。
相关法令规则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复议复核案子程序规则》
第六条 在处理刑事案子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请求:
(一)对驳回请求回避决议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能够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议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能够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议不服的,其自己能够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指控人能够提出;
(五)移交案子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该行政机关能够提出。
第七条 刑事复议请求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则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议作出的刑事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请求。
第十六条 收到指控人对不予立案决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指控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指控、申述进行审阅。检察机关现已受理指控人对同一事项的指控、申述的,公安机关应当决议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指控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指控、申述,检察机关现已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停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对刑事复核成果不服该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复议复核案子程序规则的规则,当事人对刑事复核成果不服的,能够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述。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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